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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药品“零差价”四个月 群众受益490万元

发布时间:2010-07-2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我市于今年3月1日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全市72所乡镇卫生院和1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价”销售。据初步统计,3~6月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实行零差率销售药物2057万元,群众受益490万元。
 
  为切实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2010年,我市共筹集基本公共卫生资金4908万元,目前已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07.6万元;共筹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552万元,目前财政预拨的补偿资金已陆续到位。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药品配送网络,加强监督检查,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为更好满足群众用药,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我市增补200种非目录药品,品种规格931个,目前已全部配送到位。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和竞价谈判,药品中标价格比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平均降低了48%,比我市乡镇卫生院原来药品销售价格平均降低了16%。在药品价格和用药数量下降的双重作用下,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均大幅下降。同时,基本药物已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使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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