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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产业集聚区干得好 可提拔为“城市新区”

发布时间:2010-08-09      来源:项目办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河南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考核晋级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根据《办法》,专业园区如发展到一定水平可以升格为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再发展到一定规模可升格为城市新区,其各自享受的扶持政策各不相同。
  具体来说,到2012年年底,凡是符合条件的专业园区,经综合考核和省政府批准后可升格为产业集聚区或享受相应待遇;凡是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经综合考核和省政府批准后,可升格为城市新区或享受相应待遇。
  此次出台的《办法》,考核的范围是经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备案的专业园区。
  考核晋级的主要指标包括企业营业收入、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四项指标。
  专业园区晋级为产业集聚区的条件是:到2012年年底,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比2009年翻一番,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50%以上等。
  产业集聚区晋级为城市新区的条件是:2010年至2012年,投资、当年新增建成面积等5项年度考核指标达到有关要求。而且,到2012年年底,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比2009年翻一番;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50%以上等。
  并不是说晋级为产业集聚区或城市新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如果达不到发展条件也将被降级摘帽。
  以2009年统计数据为基数,对已达到门槛标准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到2012年年底,如果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未能实现翻一番,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未能增长50%以上的,省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其中,凡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三年累计增长低于60%,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低于30%的,省政府将提出警告。
  到2012年年底,凡未达到门槛标准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要降级摘牌,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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