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表示5项具体任务,包括: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资料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宣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据悉,入选试点地区需在8月底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目前,国家发改委尚未对试点地区制订优惠或补贴政策,主要是对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具体的操作还是由地方实施,并将与试点地区发改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定期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示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