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上市,在最短时间内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企业上市提交文件材料及其时间节点明确如下:
一、拟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以下简称“拟上市企业”),在向中国证监会上报材料的同时,向注册地省辖市发展改革委递交推荐上市的申请。
二、拟上市企业注册地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省发展改革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出具上市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以及项目立项、土地、环评手续是否齐全的意见。需要报送正式纸质文件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一份。
三、省发展改革委收到上市企业注册地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推荐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意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级发改委要对本地拟上市企业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情况。同时,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走向和国内外产业发展大势,结合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实际,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