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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低碳城市建设高潮或将大规模启动

发布时间:2010-08-2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在国内多个省市试水低碳区域建设后,国家首次正式公布低碳省市试点计划。国家发改委气候司下发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广东省、辽宁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厦门市、杭州市、南昌市、贵阳市、保定市列为全国首批低碳试点地区。入选试点地区需在8月底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这意味着,低碳试点地区的低碳建设开始倒计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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