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有不少制度上的突破。
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历时3年,期间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次。此次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有一些亮点,有一些制度上的突破。
亮点之一,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成就。第一次审议的时候,应该说法律草案规定的覆盖面还是有限的,这3年的过程也是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推进的过程,也是公民、企业和政府社会保险意识提高和增强的过程。现在的社会保险法,是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
亮点之二,体现了统筹城乡的原则。在社会保险法草案在3年的审议过程中,努力的方向就是综合考虑城乡的社会保险体制,比如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模式大体上是一致的,资金来源、筹资的方式、待遇的标准也正在朝着一个一致的方向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