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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开展2010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申报评选工作

发布时间:2010-11-0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促进能源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充分发挥广大能源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国能科技[2009]341号),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的通知》,对申报推荐2010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的渠道、评选工作时间及申报材料提出了具体要求。
    能源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渠道有两种:一是中央直属能源企业、具有能源领域学科的综合类大学和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可直接推荐申报;二是其他单位及个人可通过能源领域全国性行业协(学)会,或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能源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开展奖励评选工作起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申报材料要求:申报项目按专业划分为煤炭与煤层气、电力、石油天然气、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装备等六个专业组,申报材料按要求划分申报专业组向指定地址报送。
    目前,市发改委已转发国家、省通知,并按要求组织各县(市)发改委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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