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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下达 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有力

发布时间:2010-12-0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农经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以通知的形式下达了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明确了2010年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其中补助标准为:基本口粮田:400元/亩;农村能源:户用沼气池1200元/口,节柴灶2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500元/座;生态移民:每人不超过5000元;后续产业:速生丰产林300元/亩、特色经济林300元/亩、低效林改造200元/亩、中幼林抚育100元/亩、林下种植中药材240元/亩、林下种植经济作物和牧草100元/亩;退耕农民培训:每人次320元;补植补造:50元/亩。《通知》要求各有关县(市、区)按照下达的任务计划抓紧编制2010年上述6个单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并上报批复。
    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水土流失问题,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有效地增强防涝、抗旱能力,提高现有土地生产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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