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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房地产交易综合市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12-0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核准焦作市房地产交易综合市场改造和装修计划投资的请示》(焦房文[2010]76号)收悉。根据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市领导批示精神,以及产权交易协议和移交文书,经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现核准如下
  一、为了依法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行为,为购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交易平台。原则同意你局房地产交易所(房产交易中心)委托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房地产交易综合市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福安假日酒店位于市丰收路与群英河交汇处西南角,占地面积24.75亩,总建筑面积16779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03年3月14日立项(焦计资字[2003]94号文),当年开工建设,2005年底主体框架工程完成后因资金问题停工至今。根据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市领导6月22日批示精神及市房管局焦房文[2010]31号文件,同意你局下属的房地产交易所(房产交易中心)在原福安假日酒店基础上装修改造为焦作房地产交易综合市场。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地基部分进行加固、局部楼板增加及结构加固、内外装修工程和给排水、消防、通讯、电气、安防系统、暖通及排烟工程及室外管网、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节能保温、环保设施按现行标准规定执行。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3940.09万元,其中:建安费3475.69万元;其他费276.78万元,预备费187.62万元。项目投资全部由焦作市房地产交易所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
  六、核准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2010]23号)、焦作市房管局《关于核准焦作市房地产交易综合市场改造装修计划投资的请示》(焦房文[2010]31号)及贾书君和赵海燕副市长批示意见、焦作市房管局《关于核准焦作市房地产交易综合市场改造装修工程的请示》(焦房文[2010]76号)(注:原福安假日酒店项目的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
  请你局接文后,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配套文件的更名等相关事宜。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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