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财金政策财金政策

河南省多策并举加快现代物流业新一轮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1-01-2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注册审批、资金支持、优化环境等多个方面出台了一揽子优惠措施:
    一是注册审批坚持“非禁即入”。根据《通知》精神,我省将放宽物流企业注册审批条件。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对于连锁经营的物流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均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再单独申报。此外,还将省重点物流业项目的环评审批时限缩短为法定时限的一半。
    二是全面清理涉及物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进一步优化物流企业的发展环境,《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物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目录以外的一切收费;对涉及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城市配套费按照企业实际使用情况按单项核算征收。
    三是电水气与工业同价。为加强对物流企业的财税和金融支持,对入驻省、市规划的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物流企业动力用电价格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对列入《规划》的重点物流基地、园区、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价格,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同时,为鼓励企业加大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投入,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