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隆房地产(河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嘉隆中心南配楼项目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嘉隆中心南配楼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我市招商条件,同意你公司建设嘉隆中心南配楼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塔南路东侧,嘉隆中心地界内南侧。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80平方米,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栋6层框架结构商务办公楼。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296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焦规建字(2010)第9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06)第0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山阳区环境保护局2010年11月2日审批的《建设意见环境影响登记表》;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120900133号);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41083292号);⑥河南省焦作市源平价格事务所出具的焦发改事验字(2010)第004号价格认证(基建验资)报告。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