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至18日,“2011年河南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下简称“11豫中小债”)已经在银行间市场向机构投资者成功发行。“11豫中小债”是国内第一只省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也是全国第五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河南大用、南阳普康药业、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设备公司、开封特耐股份、林州重机、安阳岷山有色金属公司、新乡华宇、新乡市起重机厂等8家优质企业为集合债券联合发行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担保机构为统一担保人,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统一担保人提供再担保增信服务。
据介绍,“11豫中小债”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组织发行。此次发行成功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4.9亿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年利率7.8%。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和节能减排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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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债券:开创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
国家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企业债券发行的重大突破,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集合债券的发行是新形势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但是,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成功发行有望帮助企业打破瓶颈。以“11豫中小债”的成功发行为例,此次发行共从资本市场募集了4.9亿元人民币的长期建设资金,据初步核算,这些建设资金将拉动投资15.55亿元,募投项目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59.44亿元,实现利税7亿元以上,新增就业岗位近5000个。
“11豫中小债”的发行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以在银行间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的模式,公开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有利于监管层和社会各界了解河南省企业,对于提升河南中小企业的信用度、美誉度具有积极影响。
河南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担保品种创新,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被誉为“河南模式”。综合起来,“11豫中小债”具有以下两个鲜明的特点。
为国内第一支省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11豫中小债” 涉及的行业多,范围广,组织实施的难度大,打破了以往中小企业集合债在小范围内组织和发行的惯例,采取了更加市场化的方式,从全省范围内遴选优秀企业,使得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能够脱颖而出,获得机会。
“11豫中小债”实现了增信方式的突破和创新。在“11豫中小债”组织实施的初期,政府作为牵头人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原则同意的基础上,采用了集合担保模式:即由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4家担保机构组成统一担保人,对外以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方式向债券投资人提供集合担保;对内责任界定清晰,各担保机构作为发行推荐人,对债券的不同发行人提供各自的全额担保责任,并由省担保集团公司为统一担保人提供再担保增信服务。由多家担保公司统一担保、设定风险准备金和再担保的三重增信模式,具有更加市场化的特征,符合风险管理的分散原理,体现了在中小企业集合债增信方式上的前瞻性和市场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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