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价格鉴定案卷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准确评价价格鉴定工作,规范价格鉴定行为,建立健全价格鉴定案卷考评检查制度,提高价格鉴定文书制作、案卷管理水平和办案质量,推进价格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河南省价格鉴定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市、县(市、区)价格认证机构价格鉴定案卷的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卷包括:
(一)涉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的价格鉴定案卷(含初次鉴定案卷和重新鉴定案卷);
(二)具有价格鉴定性质的价格认证案卷;
(三)由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非诉讼价格鉴定案卷;
(四)应当考评的其他案卷。
第四条 案卷考评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有序开展。
第五条 案卷按照《河南省价格鉴定案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考评。60-80分为合格案卷,80-90分为良好案卷,90分以上为优秀案卷。
第六条 案卷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和衡量价格鉴定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依据,各级价格认证中心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附件:
河南省价格鉴定案卷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 卷宗封皮及卷内文件目录(10分)
(一) 考核文书:
1. 卷宗封皮
2. 卷内文件目录。
(二) 考核内容:
1. 卷宗封皮制作。
2. 卷内文件目录制作。
(三) 评分标准:(5分)
(1)卷宗未按规定纸张标准制作的,扣0.5分。
(2)封皮内容缺项、错项的,每缺、错一项,扣0.5分。
(3)卷内文件目录内容缺项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
该部分扣分总计不超过5分。
第二部分 卷内文书(76分)
一、委托
(一)考核文书:
委托书:价格(补充、重新)鉴定委托书。
(二)考核内容:
1. 委托主体合法。
2. 事实清楚、鉴定标的合法。
3. 委托书内容完整规范。
(三)评分标准:
委托书及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10分)
(1)无委托书编号的,扣0.5分。
(2)委托方为派出机构而非独立法人的,扣0.5分。
(3)案件性质不明确的,扣1分。
(4)价格鉴定目的错误的,扣1分。
(5)鉴定标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及购置建造时间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0.5分。
(6)没有鉴定基准日或鉴定基准日错误的,扣1分。
(7)鉴定物品权属有争议,但没有取得委托机关确切证明的,扣1分。
(8)委托机关没有确认和提供灭失物品灭失前实存状态资料的,扣1分。
(9)缺少办案机关提供鉴定物品事实证明资料(询问笔录)及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提交资料未加盖骑缝章的,扣1分。
(10)应当做质量技术鉴定未做的,扣1分。
(11)委托机关未在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扣10分。
该环节总扣分不超过10分。
二、受理
(一)考核文书:
1. 受理通知书。
2. 受理通知书存根。
(二)考核内容:
1. 接案情况。
2. 案件是否到达受理条件。
3. 鉴定机构审核受理意见。
(三)评分标准:(6分)
1. 没有结案人员签名的扣1分。
2. 审核委托机关提交的相关材料:
(1)发现委托事项、委托单位与委托资料不一致的,扣1分。
(2)发现案件性质、鉴定标的与委托资料不一致的,扣1分。
(3)发现委托机关提供的案卷复印件无骑缝章的,扣1分。
(4)审核人员未签名的,扣1分。
3. 符合受理条件出具受理意见书:
(1)无受理通知书存根的,扣2分。
(2)无批准人签名的,扣1分。
(3)未载明作业时间的,扣1分。
(4)受理通知书未编号的,扣1分。
(5)不符合受理条件受理的,扣6分。
该环节总扣分不超过6分。
三、勘验调查
(一)考核文书:
1. 现场勘查记录。
2.市场调查记录。
(二)考核内容:
1. 价格鉴定小组组合机鉴定人员的确定。
2. 现场勘察记录表。
3. 市场调查记录表。
(三)评分标准:(22分)
1. 价格鉴定小组人员组成没有达到规定数量和鉴定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扣22分。
2. 现场勘察:
(1)无现场勘查记录表的,扣10分。
(2)现场勘察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每缺一项,扣1分。
(3)情况复杂、案情重大的案件,应附未附现场勘察拍摄照片(灭失物品除外)的,扣5分。
(4)委托机关经办人员及勘察、记录人员未在勘察记录上签名的,扣5分。
3. 市场价格调查:
(1)没有形成市场价格调查表的,扣10分。
(2)调查询问事项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每缺一项,扣1分。
(3)市场调查人员未在调查表上签名的,扣5分。
该环节总扣分不超过22分。
四、价值认定
(一)考核文书:
1. 价格鉴定结论初稿。
2. 集体审议记录。
(二)考核内容:
1. 价格鉴定结论初稿。
2. 内部集体审议记录。
(三)评分标准:(10分)
(1)没有鉴定测算底稿的,扣7分。
(2)鉴定方法选用明显不当或错误的,扣5分。
(3)技术参数选定不准确或错误的,扣3分。
(4)计算公式错误的,扣3分。
(5)计算鉴定价值错误的,扣5分。
(6)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内部集体审议而没有进行审议的,扣3分。
(7)没有注明审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审议对象、审议结论的,每缺一项,扣0.5分。
(8)参加审议人员及记录人未签名的,扣1分。
该环节总扣分不超过10分。
五、出具结论
(一)考核文书:
1. 价格(补充、重新)鉴定结论签发单。
2. 价格(补充、重新)鉴定结论书。
(二)考核内容:
1. 价格(补充、重新)鉴定结论签发单制作。
2. 价格(补充、重新)鉴定结论书制作。
(三)评分标准:(26分)
1. 价格(补充、重新)鉴定结论签发单:
(1)案卷中没有价格鉴定结论签发单的,扣5分。
(2)价格鉴定结论签发单无签发人签名的,扣2分。
(3)其它项目每缺少一项,扣0.5分。
2. 价格(补充、重新)鉴定结论书的具体内容:
(1)没有发文单位文号的,扣1分。
(2)缺少鉴定标的情况或标的情况描述不清的,扣2分。
(3)价格鉴定目的不正确的,扣1分。
(4)未注明价格鉴定基准日或不正确、不准确的,扣2分。
(5)价格定义中的价值标准定义错误的,扣1分。
(6)价格鉴定依据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错误或不当的,扣3分;鉴定依据不全面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
(7)未写明鉴定方法或鉴定方法错误的,扣2分。
(8)价格鉴定过程中没有必备的鉴定过程描述扣4分;没有必要的定性、定量分析的,扣2分;重大疑难案件或者需要进行专项技术鉴定后,加附价格鉴定技术报告未附的,扣3分。
(9)价格鉴定结论不完整或未注明币种、大小写金额的,扣1分。
(10)未注明价格鉴定结论限定条件的,扣1分。
(11)未注明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的,扣2分。
(12)未写明价格鉴定机构名称及资质证编号的,扣1分。
(13)鉴定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在结论书上签字的或缺少鉴定人员签字出具报告的,扣26分。
(14)缺少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复印件的,扣1分。
(15)未载明年月日及未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的,扣26分。
该环节总扣分不超过26分。
六、送达
(一)考核文书:送达回证。
(二)考核内容:价格鉴定文书按规定送达。
(三)评分标准:(2分)
(1)案卷中没有送达回证的扣2分。
(2)送达回证中未载明送达文书名称及份数的,扣0.5分。
(3)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的,扣0.5分。
(4)被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扣1分。
(5)送达回证未注明送达时间及方式的,扣1分。
该环节总扣分不超过2分。
第三部分 案卷的整理与装订(15分)
一、组卷
(一)考核文书:价格鉴定案卷底档。
(二)考核内容:价格鉴定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资料。
(三)评分标准:(10分)
(1)超期组卷的,扣1分。
(2)组卷材料中有漏项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
(3)组卷材料中有铅笔记录的,扣5分。
(4)未编写页码的,扣5分。
(5)未按规定位置编码的,扣1分。
(6)有错码、重码、漏码现象的,每出现一种错误,扣1分。
(7)定稿后未将铅笔编码改为钢笔编码的,扣1分。
该环节总扣分不超过10分。
二、装订
(一)考核文书:备考表。
(二)考核内容:价格鉴定案卷资料排序及备考表制作。
(三)评分标准:(5分)
(1)未按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的,扣1分。
(2)出现倒装、漏装、松散等情况的,每处扣1分。
(3)出现压字现象的,扣1分。
(4)损页未修复、出现装订金属物的,扣1分。
(5)没有备考表的,扣2分。
(6)备考表没有整理人、检查人签名的,扣1分。
该环节总扣分不超过5分。
第四部分 综合评定奖励(4分)
1. 案卷卷面及卷内文书整洁、打印整齐、书写工整的,奖励2分。
2. 组卷采用打码器打印页码的,奖励2分。
该环节总奖励分不超过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