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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0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办法》自5月1日实施。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号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表示供电缺口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
  优先保障6方面: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障安全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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