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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2.7亿元补贴电煤采购

发布时间:2011-05-1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据悉,省财政近日下达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资金1.6亿元。至此,省财政已累计下达资金2.7亿元,对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8日期间,省网统调公用发电企业迎峰度冬电煤采购(汽运)进行补贴。
  为调动发电企业采购电煤积极性,有效缓解冬季电煤短缺矛盾,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迎峰度冬发电企业电煤采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电煤采购补贴按照“企业采购、财政补贴、有奖有惩、确保发电”的原则,对省网统调公用发电企业于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8日时段内,采购的省内、外汽运电煤,按照省内汽运电煤补贴20元/吨、省外汽运电煤补贴30元/吨标准予以补贴。
    为有效缓解发电公司资金困难,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研究决定分两批受理发电公司的补贴申报,分两次审核予以拨付,共下达两批电煤采购补贴2.7亿元,补助8大发电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在内的共36家发电企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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