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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 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1〕12号
 
 
武陟县、中站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18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下达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2010年投资计划360.12万元,具体项目和资金额度见附件。中央预算内资金要全部用于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注入等支出。
    二、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你县、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局)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强化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发展改革、财政和房管等部门要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乡建设(房产局)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科)。
 
    附件:焦作市公共租赁住房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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