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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焦作市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 作 市 房产管理中心
 
 
焦发改投资〔2011〕214号
 
沁阳市、武陟县、温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新建廉租住房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418号)文件精神,现将涉及我市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下达我市新建廉租住房2011年投资计划734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440万元,县(市)财政投资4901万元;新建廉租住房1220套,总建筑面积61000平方米。按照国家要求,本次投资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500元/平方米、中部地区400元/平方米。对符合国办函[2008]15号文件规定的我省54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区)有关项目,参照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执行。
    二、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最大套型不得超过50平方米。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原则上从地方投资中解决。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房管部门要在当月3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房产管理中心。
 
    附件:2011年焦作市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明细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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