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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保障性住房建设可利用债券融资

发布时间:2011-07-11      来源: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破解保障房建设融资瓶颈,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通知》表示,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果符合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行人可在正式报送发债申请材料前,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有关材料先行报国家发改委预审。发行人正式申请材料上报后,国家发改委将优先办理核准手续,简化审核环节并缩短核准周期。
   《通知》的下发,意味着保障房建设专项融资瓶颈有望得到根本性突破,保障房建设有望提速。据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下半年至明年,随着大量保障房的集中入市,其对高价商品房的影响也将逐步显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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