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规划信息规划信息

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

发布时间:2011-07-0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以国函〔2011〕77号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标志着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功能区正式亮相。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新时期我国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海洋发展战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一个重大战略举措,关乎全局和长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批复指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范围与舟山市行政区域一致,区位条件、海洋资源、海洋产业等优势明显,具有进一步开发开放的良好条件。批复明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要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大宗商品国际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在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东部地区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国务院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产业、资金、人才向新区集聚,为其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推动新区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推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又好又快发展。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