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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舞阳县英康实业有限公司50000立方米/年环保型刨花板生产线等2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1]270号
 
沁阳市发改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舞阳县英康实业有限公司50000立方米/年环保型刨花板生产线等2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撤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8]2100号)转发下达的舞阳县英康实业有限公司50000立方米/年环保型刨花板生产线项目的投资计划,收回中央预算内投资370万元;撤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508号)转发下达的河南省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亿块蒸压粉煤灰砖及50万立方米加气砼砌生产线项目的投资计划,收回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并将从上述2个项目收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1370万元中的570万元调整给沁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请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使调整后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加强跟踪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调整后的项目顺利建成投产。
    三、请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要切实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并按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原下达批次,逐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科)。月报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情况、形成实物工作量情况、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情况。
    附件:调整后的投资计划表(焦作市)
 
                                        二O一一年五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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