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1〕391号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公安及司法业务用房项目2011年省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054号)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我市公安及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投资计划1763万元,市县投资要按照规定比例配套到位。
二、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省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要确保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发挥投资效益。
四、项目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五、要做好项目建设进度统计上报工作(含焦发改投资[2010]668号文下达的政法基础设施项目),于每月25日前将每个项目当月的进展情况报我委(投资科)。
附件:焦作市公安及司法业务用房项目2011年省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