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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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 作 市 农 业 局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
焦发改投资〔2011〕435号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房管中心(住建局),博爱农场: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农业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豫发改投资[2011]9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分解下达我市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投资107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37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537万元。以上投资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通过普查、公示等方式,充分了解和尊重农场危房住户的意愿,增加投资安排和项目建设的透明度,依法保障农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要把改造好困难职工居住的危房放在首要位置,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筹措改造资金,妥善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
三、本次下达投资计划为中央和省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和农户自筹共同解决。建设资金管理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转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程序,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房屋质量。建房之前,垦区企业要与住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关系。
四、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纳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季报制度范围,请做好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件:焦作市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局 市房产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