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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公检法司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0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1〕506号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关于转发下达公检法司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231号)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转发下达我市公检法司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641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208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1487万元,市县投资1720万元。
  二、各类公检法司设施,是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本物质保障。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认真负责,会同本地公检法司各部门,切实做好加强公检法司设施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要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执行中办厅字4号文件精神和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四、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要确保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六、项目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要做好项目建设进度统计上报工作,于每月25日前将每个项目当月的进展情况报我委(投资科)。各县(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开工建设,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附件:焦作市2011年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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