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二联合)
发布时间:2011-10-1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焦 作 市 房 产 管 理 中 心
焦发改投资〔2011〕512号
武陟县、中站区发改委和房产管理中心: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130号),现将我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按具体项目分解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我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2011年投资计划422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58万元,企业补助941万元,职工自筹2823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全部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严格落实改造项目条件。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项目必须符合《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1]56号)要求,前期改造已经到位,征收手续已经完备。
三、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发展改革、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对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发展改革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完成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房产管理中心。
附件:焦作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二批)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