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家)政策法规 (国家)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1〕560号
 
沁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396号)转发下达给你委,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安排我市产业园区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3100万元,2011年计划下达投资6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沁阳市投资300万元(具体见附件)。本批计划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加强项目管理。你委要严格按照《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办产业[2004]914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建设条件等相关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严格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等管理要求;二是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中明确的项目地点、内容、规模、工期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三是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你委要切实担负起用好管好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不得将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确保国家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加大对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协调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其他相关要求。你委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形成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年1月15日前,要形成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专题报告;于每季度末月28日前将本季度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以Excel表的形式报送市发改委服务业科;项目竣工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五、请你委在今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好服务业项目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工作,筛选和储备一批辐射功能强、示范作用大、增长潜力好的服务业项目;具备条件的,纳入下一年服务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形成"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
 
    附件:焦作市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