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目录》的规定,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3大类别、16项资源被列为综合利用的资源,企业利用这些资源生产《目录》规定的产品,并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就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完)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出台
发布时间:2009-04-16 来源: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