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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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农业局
焦作市林业局 |
焦发改农经〔2011〕402号
修武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
你县《关于呈报修武县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修发改农经〔2011〕6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编制的修武县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内容
基本口粮田175亩。建设蓄水池18座;补植补造6000亩。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48.9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7万元,群众自筹11.96万元。
四、项目实施及管理
各项工程建设要按照批准的标准、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望接文后,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尽快组织施工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焦作市发改委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农业局 焦作市林业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