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收费〔2011〕523号
北大附中河南分校焦作校区:
你校《关于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分校焦作校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结合对北大附中河南分校焦作校区教育成本的审核情况,经价审会研究,现就该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部学费标准(含住宿费)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700元,初中部学费标准(含住宿费)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4100元,高中部学费标准(含住宿费)每生每年不超过15600元。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由于学校尚处于建设度运行期间,相关资料有待补充完善,学费、住宿费等暂不能清楚区分,待教学运行正常,试行一年后再进行细化。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校接文后,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