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创建“金融大省、诚信河南”的战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07〕63号)精神,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新思路、新方法,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地方金融机构运行质量进一步好转,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环境、金融运行安全环境、行政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1〕6号)要求,对照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在各省辖市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108个县(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为表彰先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省政府决定对巩义、荥阳、新密、新郑、登封、伊川、偃师、新安、长葛、许昌、禹州、沁阳、博爱、武陟、新乡、辉县、汝州、宝丰、西峡、安阳、义马等21个优秀金融生态县(市)予以通报表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