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焦作市)政策法规 (焦作市)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山阳区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12-0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社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社会〔2011〕475号
 
 
山阳区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呈报山阳区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山发改文〔2011〕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你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同意你区解放东路第一小学拆除危房144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新建南教学楼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阳区解放东路第一小学院内。
  三、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同意山阳区解放东路第一小学新建南教学楼1532平方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5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
  六、依据《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七、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请据此按招标核准意见对设计进行招标,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消防和安全等各种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优化建设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