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宣传政策宣传

国家发改委:碳交易试点花落7家

发布时间:2011-12-09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大直辖市,外加湖北(武汉)、广东(广州)、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上述城市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编制碳排放交易试点相关方案,以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在发改委此番公布7个试点之前,很多省市就已经纷纷抢闸成立了各自的碳排放交易所或者能源环境交易所,绝大部分都新增碳排放交易的内容,不过均没有实质性进展。
    重庆低碳研究中心负责人袁康介绍,“没有强制的碳排放额度,碳排放交易是难以做起来的。”袁康介绍,首先国家要确定各地的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有了这个数字就可以测算总的碳排放量,再分解到每个单位和企业,超过排放额的就需要购买额度,这样碳排放交易就搞起来了。
    针对地方掀起的“碳交易热”,气候组织大中华区总裁吴昌华认为不必打压,即使不在国家试点名单内,各地只要想做,仍可以实施碳交易。而未来,全国迟早将建成统一的碳排放市场。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