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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9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价调办〔20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焦作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焦作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统一组织、协调全市价格调控工作。
(二)研究、审议稳定价格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协调解决全市价格调控工作中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及时通报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情况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联系会议机构属于临时办公机构。在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取消。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办法
(一)联席会议应定期组织召开。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各成员单位在会前5个工作日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特殊重大事项随时上报。
(三)会议纪要报请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签发后具有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执行。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特别重大事项应报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
(四)联席会议决定事项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按市政府相关办事程序办理。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通知、决定等公文统一使用“焦作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的名义,并由市发展改革委代章呈报或下发。
(六)市各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议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处理有关政务,联席会议不代替各部门的行政职能。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代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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