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社会〔2011〕682号
市妇女儿童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焦作市妇女儿童医院儿科病房楼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焦妇院〔2011〕52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儿童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实现儿童主要疾病在本市得到诊治的目标,同意焦作市妇女儿童医院儿科病房楼建设项目。
请据此抓紧开展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调研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筹措等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