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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出台意见 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12-02-0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日前,省政府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和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与要求。《意见》要求,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省内从事职业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必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招用劳动者时,必须持有合法证照,制定招工简章,通过发布信息、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参加招聘洽谈活动等合法途径进行。
  《意见》还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零工市场建设,为零散招用工活动搭建服务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要尽快研究加快固定招工地点建设、加强固定招工地点管理的办法;各地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措施,引导劳动者到合法的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择业,铲除“黑劳工”问题滋生的土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巡查,坚决取缔各类“马路市场”和街头小职介,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通过电话、网络、微博等途径举报和投诉的非法职介和非法用工行为要及时查处、及时反馈。
  《意见》还对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明确用人单位责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加强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管,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察执法工作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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