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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公布

发布时间:2012-02-1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我省发布了《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期间,我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要分别减少9.9%和12.6%。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3.5万吨、13.6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9%、12.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6.9万吨、135.6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11.9%、14.7%。
     我省将通过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减排目标。根据方案,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50万立方米/日以上,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有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减少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4%。
     另外,我省还将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建设—经营—转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到2015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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