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改革公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公路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豫计价管[2001]366号)以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09]4号)文件精神,重新核定我市公路客运票价,并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重新核定的公路客运票价(具体价格见附表),不得在票外加收任何费用。
二、交通运输企业要在明显位置公示重新核定的客运票价,自觉接受乘客的监督。
三、此票价从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附: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
2、焦作市公路客运票价表
二○○九年二月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