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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2年稽察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02-2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稽察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2012年,是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2012年度稽察工作,对于加快“十二五”规划实施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和好的气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稽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中心任务,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以察促建,以察促管,切实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进一步提高稽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今年政府投资重点,继续搞好重点领域的专项稽察。
    一是继续开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的稽察。发展社会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为配合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改革发展项目的顺利实施,2012年要围绕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县级卫生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等项目开展专项稽察。稽察的重点放在项目布局、计划分解、建设标准、工程质量、配套资金、建设功能发挥等方面,从规范项目建设角度出发,研究提出加强项目建设监管的建议,整体提高这类项目管理水平。
    二是选择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开展稽察,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精神和要求,选择部分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项目开展稽察。这类项目一般中央投资补助比例较低,企业是投资主体。稽察此类项目,应将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等作为重点,督促项目按计划要求进行建设,促进这些项目加快进度。
    三是对部分服务性项目进行稽察。发展服务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保增长、促转型、调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带动消费结构升级、扩大消费需求的坚实基础。要筛选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和产业集聚区等领域的部分项目开展稽察,把项目如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形成整体效应作为重点,推进这些项目有效建设。
    四是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专项稽察。2012年,各地保障性房建设将处于实施高峰,新开工量虽然比去年有所减少,但在建规模大,资金需求多,任务将更加艰巨。各地发展改革委稽察办要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促进项目按时开工、按时竣工,保证质量。稽察的重点是项目开工与竣工、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程质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人群、住房分配等方面的情况。
    五是加大政法基础设施和基层政权建设稽察力度。近些年来,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各种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但由于投入不足等多种原因,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不利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地方政法基础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2011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 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地方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力量相对不足,一些基层领导和建设管理人员对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和要求不熟悉,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项目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扩大办公用房、减少业务用房,超标准装修,不少项目进度明显滞后。2012年,一方面要加大对这方面项目的投入,另一方面也要加大稽察力度,重点检查各地减免相关规费、落实配套条件情况,是否按国家计划及有关标准进行建设,项目有无违规举借债务进行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以促进政法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六是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专项稽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城乡建设,是扩大内需、推动集聚发展节约发展、促进农村人口转移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综合性战略举措,各地稽察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专项稽察工作,确保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七是认真开展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后续收尾工作的检查。为促进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发挥效益,各级稽查部门对2008年以来国家安排的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进行了多次检查,从稽察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了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但检查也发现,还有极少数项目尚未开工、一些项目未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个别项目改变了资金用途等问题。对此,各级稽察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督促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稽察,把剩余问题扫清,真正做到工作善始善终,交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工程。
    (二)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做好国家专项稽察的联络服务和督促整改工作。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将重点围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民生工程、节能减排项目、工程建设领域重点行业招标投标、政法基层设施和基层政权建设项目等开展专项稽察。各地发展改革委稽察部门一定要早做准备,积极主动地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专项稽察工作。对国家稽察出问题,积极督促项目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国家。同时,各地发展改革委稽察办也可根据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上述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三)探索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
选择一些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开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包括对前期准备、工程设计、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招标投标、概算投资及调整、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项目投产的绩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察,帮助项目单位预防在先,使项目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在早期发现,防止演变成大问题。
    (四)加强项目整改的督促检查。
    加强稽察整改是各项稽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强化稽察工作权威性和威慑力的有效手段。各级稽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存在问题较多,较大的项目,要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和项目单位印发稽察整改通知,要求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强化项目规范管理。要定期开展建设项目整改情况的复查工作,重点检查整改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的制定情况、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等情况,努力做到稽察一个工程、规范一批项目,提高项目单位的管理水平。
    (五)继续做好群众信访举报事项的稽察核实工作。
    继续做好群众信访举报的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各级发展改革系统的作用,做好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信访举报人。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稽察工作体制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稽察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做到稽察前主动咨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和特点;稽查中及时通报,反馈有关稽察情况和问题;稽察后搞好协商。主动征求意见,妥善处理稽察暴露的问题。探索建立于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进一步推动《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出台,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七)切实加强稽察队伍建设。
    要始终坚持支持、协调、服务和监督“四位一体”的稽察理念,把项目稽察与推进项目又好又快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察促建,以察促管。要抓好稽察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用廉洁自律的要求约束规范好自身行为,做到廉洁稽察、干净稽察。要强化业务学习,提高稽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适时组织人员走出去,与兄弟省、市的稽察人员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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