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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所有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均可用人民币结算

发布时间:2012-03-05      来源:大河报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3月2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将不再限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这意味着,我省所有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

    作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步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一直在逐步推进。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时,有365家企业参加首批试点。2010年6月,境内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市。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而此次六部委的《通知》,则意味着我国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全面开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并未放宽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限制。

    “这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并将有利于我省扩大出口。”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国际结算部总经理袁静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袁静说,由于人民币汇率较为稳定,因此,出口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将有利于企业降低收汇风险。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贸易服务总监欧阳博思表示:“试点名单扩大至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这对中国的制造企业和贸易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更多的企业将在出口中享受到运用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同时,降低外汇波动的风险和汇兑成本。”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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