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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0      来源:焦作市价格认证中心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文件
 
豫价证办〔2012〕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价格认证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
  现将《2012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2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
2012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价格调控监管的总目标,形成以“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复核裁定为核心的“四定”职能体系。注重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价格认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价格认证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继续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
  (一)认真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严格执行《河南省赃物罚没管理条例》,按照《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遵循“依法、公正、科学”工作原则,确保涉案财物价格得到公正性认定。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研究建立系统内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协同办案、共同攻关的工作机制。
  (三)继续做好价格认证工作。认真总结服务市场经验,进一步提高价格行为合法性、水平合理性认证工作,审慎出具价格认证报告。
  (四)做好政策衔接和指导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及复合裁定、价格认证的制度规定,做好我市相关政策的衔接和指导工作。
  二、加快提升“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水平
  (五)深入推进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由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完善工作程序。
  (六)合理配置高素质人才。各地要根据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任务合理配置人员,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七)稳步推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对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异议的认定工作。研究房地产区片价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和问题。积极推进相关领域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八)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系统内部纵向沟通,部门之间横向协调,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做到及时总结和推广。
  三、推动价格认证机构改革,加强价格认证工作规范化建设
  (九)推动价格认证结构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以行政机构为主的价格认证系统”的目标要求,抓住我省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的机遇,加快形成以“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复核裁定为核心的“四定”职能体系,建立与“四定”职能相适应的行政机构。
  (十)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鼓励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价格鉴定师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对全市价格认证机构业务骨干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加强对重要政策的学习、研讨和培训,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涉案”、“涉纪”、“涉税”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十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价格认证人员防范职业风险及廉政风险的能力,增强保密意识,树立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建设勤政廉政、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机关。
  (十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检查评比、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
  (十三)继续举办案例分析及案卷考评会议。把案卷考评和案例分析作为重要的业务培训手段,努力做到创新、突破、再提高。
    四、以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中心,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十四)加强调查研究。以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为根本出发点,积极做好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的调研任务,以“政府征购土地地面附着物价格认证”和“价格认证系统职业道德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各地也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真正形成一些有探索、有新意、有价值的调研成果。
  (十五)加强信息工作。完善信息交流制度,建立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办好《河南价格认证工作动态》。
  (十六)提高网络应用水平。积极配合“价格鉴证管理和服务系统建设的有关工作,加强网络数据的维护工作,增加信息量,发挥网络对工作的辅助作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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