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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20      来源: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2021629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jiaozuo.gov.cn)。

2.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布会。

3.微信公众号焦作市发改委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焦作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1-3569032  3569033

传真号码:0391-3569035

    办公通讯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市政大厦111118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jzfgwbgs@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网上在线平台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表格内容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栏目依据依申请公开查询码查询网上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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