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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2〕177号
 
 
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3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计划下达我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3个(具体项目见附件),2012年投资计划1493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500万元,市县财政投资10438万元。
    二、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三、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不留缺口。要认真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第一年负荷率应达到60%,第三年应达到75%以上。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加强跟踪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自本批投资计划起,各地要按照要求于当年的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5日及下年的3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城市科)。
 
    附件:焦作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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