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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修武县汽车客运总站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6-1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2〕221号
 
 
焦作市交通客运站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修武县汽车客运总站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焦运站字[2012]1号)收悉。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规定,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匠人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修武县汽车客运总站新建项目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修武县丰收路与峰林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总建筑面积8222.01平方米,其中,站房和司乘公寓建筑面积7161.21平方米;车辆检修车间、消防泵房、门卫、室外公厕等附属设施面积1060.80平方米。
硬化面积24076平方米,包括站前广场3971平方米;发车位20个,3360平方米;停车场16745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主楼、司乘公寓、维修车间、泵房、门卫房、室外公厕和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洗车台等设施的建设。
    三、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1个月。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概算3100.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02.39万元,设备费用180万元,其他工程费用670.17万元,预备费147.63万元。
    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施工、监理、设备购置及安装应公开招标,招标时需通知我委现场监督。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报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修武县汽车客运总站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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