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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 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率先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2-07-0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2010年12月2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原则和要求,尽快组织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认真实施。
  目前,国家发改委会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已经对黑龙江、北京、新疆等11个省(区、市)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衔接意见,近期将陆续由省级政府发布实施。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成为全国第一部正式发布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其他省级规划的编制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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