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发展信息社会发展信息

我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从7月份按照新缴费基数缴纳参保费用

发布时间:2012-07-1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社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近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参保单位申报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工作已经结束,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新的缴费基数缴纳参保费用。
    根据规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般应根据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多少按相应比例缴纳参保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其缴费数根据参保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