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提出,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意见》明确指出,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补偿机制方面,《意见》规定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意见》中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方面,提出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二是深化用人机制改革;三是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意见》还提出要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一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二是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四是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六是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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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指出,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补偿机制方面,《意见》规定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意见》中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方面,提出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二是深化用人机制改革;三是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意见》还提出要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一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二是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四是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六是开展便民惠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