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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电将获财政奖励

发布时间:2012-07-1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近日,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选择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将按实施的节电效果对试点城市给予适当奖励,最高每千瓦奖励550元。
    两部门日前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实施效果对以城市为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给予适当奖励。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东部地区每千瓦奖励440元,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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