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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2-07-1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降低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成本,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大幅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降幅高达50%。
   《通知》规定,股票市场证券交易监管费由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降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此费用;对各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收取,降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 
   《通知》要求,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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