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意见主要通过深化电力、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等领域价格改革,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保障性住房、铁路、医疗等公共事业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相关领域投资经营的积极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