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2〕348号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及环境应急能力等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焦环函【2012】106号)收悉,按照市政府政府性投资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及环境应急能力等执法机构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竹林路东侧。
2、建筑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1107㎡,其中环境监测执法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4817㎡,环境应急能力等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6290㎡;地下1层,地上13层,地上建筑高度54m;该项目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墙体为钢筋混凝土墙,楼屋面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主楼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裙房采用全现浇框架结构体系;该建筑抗震设防烈度7度,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建筑类别为一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各类业务用房、档案室、实验室、多功能厅、设备用房、其他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
三、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8个月。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概算3550.6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2946.73万元,征地等其他费用500.51万元,预备费用103.42万元。
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单位自筹解决。
五、要严格落实市政府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规定,项目施工、监理、设备购置及安装应公开招标,招标时需通知我委现场监督。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报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及环境应急能力等执法机构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概算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