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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2〕369号
 
 
孟州市、沁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7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计划下达我市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2个(具体项目见附件),2012年投资计划417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50万元,市县财政投资2921万元。
    二、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三、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不留缺口。认真执行水价改革有关政策,保证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对本计划内项目,要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同时,要做好本批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报市发改委(城市科)。
 
    附件:焦作市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
          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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